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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第03版: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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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法律工匠”和“司法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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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费忠政/文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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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案情的何清 从乡间诈骗案的迷雾追踪,到性侵智障少女案的证据攻坚,她以女性检察官特有的细腻与刚毅,在刑事检察岗位上刻画出新时代司法工作人员的价值坐标。她是鹿邑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官何清,从事检察工作19年来,她先后获评“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周口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多次获得个人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检察故事 常某涉嫌诈骗案曾是一起疑案。该案定性一度陷入争议,鹿邑县检察院内部出现意见分歧,周口市检察院初判其倾向于民事纠纷。何清在办理该案时,深入钻研卷宗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敏锐地指出,该案“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果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因发现常某开支远超合理收入且款项来源不明,何清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各界人士参与研判,最终锁定常某刑事犯罪的证据。常某被批准逮捕后退还赃款、偿还债务,这起疑案在何清的专业坚持下办成了铁案。 尚某涉嫌强奸一案,是何清心中难以磨灭的记忆。被害人尚某某二级智力残疾,基本生活无法自理。震惊又心痛的何清抽丝剥茧,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发现了矛盾。提审时,她与尚某展开了激烈的心理博弈,用法律的威严揭露了其犯罪的真相。 一审判决后,何清认为尚某的刑期低于“情节恶劣”的量刑区间,毅然提出抗诉。此案二审发回重审,尚某经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何清用她的坚持,让正义得到彰显。 尚某涉嫌强奸一案的侦破,源于一起关联刑事案件的衍生线索。被害人尚某某的父亲尚某1,因怀疑其女遭尚某2强奸致孕,于某日持械前往尚某2住所理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后,尚某2拒不承认,尚某1情绪失控下实施伤害行为,致尚某2当场死亡。尚某1故意伤害案侦查期间,何清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某某腹内胎儿与尚某2开展DNA生物学遗传标记比对,鉴定结果显示排除尚某2与胎儿的生物学亲子关系。何清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对尚某某被强奸一案立案侦查的通知书。何清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针对被害人特殊身体状况导致证据易灭失的特点,要求同步开展生物检材全面提取与关联人员数据库比对。 鉴于案件线索模糊、乡村地缘关系复杂,公安机关在何清的建议下启动地毯式刑事技术侦查:对全村适龄男性采集血样进行检验、比对分析。历经几个月的精细筛查,公安机关最终锁定尚某为强奸犯罪嫌疑人。 该案的侦破过程充分展现了现代刑事技术在疑难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何清在其中体现出的证据审查专业性与侦查引导前瞻性,成为破解“零口供”案件的重要支撑。 何清说:“对智力残疾被害人的性侵犯罪具有高度隐蔽性,必须依托科技赋能提升证据体系刚性,以精准打击犯罪守护特殊群体权益。”鹿邑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起案件将传统侦查手段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办案模式,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本。 对话 记者:您认为如何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何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本质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刑事检察官要做“法律工匠”,以“求极致”精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更要做“司法智者”,在个案中传递法治温度、修复社会关系、防范治理风险,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灯塔”。 记者:目前,科技和大数据技术高速发展,对当下的刑事检察工作有什么帮助?对刑事检察官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何清:我认为,科技和大数据技术对刑事检察工作有着四大核心助力,一是证据审查从“人力粗放”转向“智能精准”,二是办案流程从“线性推进”转向“数据驱动”,三是法律监督从“被动个案”转向“主动全域”,四是指控证明从“经验驱动”转向“模型赋能”。科技与大数据不是刑事检察的“外挂工具”,而是深度融合的“数字基因”。刑事检察官既要守住“证据裁判”“程序正义”的法治内核,又要成为“会用数据说话、善借技术赋能”的新时代司法工作人员,让科技真正成为提升刑事检察质效的翅膀。 记者:您认为在实际办案中应如何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何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本质是通过司法权力的精准克制,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优解”。刑事检察官需在个案办理中兼顾国法、天理、人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更要当人权的保障者和社会治理的促进者,让司法既有力度惩治犯罪,也有温度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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