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5-06-13 第14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
无标题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02 |
|
|
|
|
|
|
身边的事儿 2020年8月,小帅与小丽订婚,小帅向小丽给付4.8万元现金及一枚金戒指。同年10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随后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时,小帅又向小丽给付现金5.8万元,还为小丽购买金首饰,支出2.3万余元;小丽陪嫁电视机等物品,支出2万余元。2022年6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后开始分居。 今年1月,小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小帅返还其陪嫁物品。小帅同意离婚,但要求小丽返还彩礼及金首饰,而小丽不同意返还。 今年4月,灵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与小丽虽已登记结婚,但婚后共同生活时长仅有1年半左右,且未生育子女。综合上述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小丽返还彩礼2.5万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