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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13
2025-06-13 第11版:安阳政法 大 |  中 |  小 
■办案手记

在法律理性与温情中 寻找平衡

作者:□刘晨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53
    一起关于超市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纠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这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行政调解不仅是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更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途径。
    那是一个很平常的工作日,一通申请提交证据的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涉案的是一家在当地颇受欢迎的超市,经营多年的老牌企业,平日里生意兴隆,为周边居民提供了诸多便利,也深受消费者的信任与喜爱。然而,一次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超市在销售某产品时,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赠品超过了保质期,热心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超市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
    超市负责人觉得委屈不已,在他看来,赠品并非直接售卖的商品,涉案的赠品数量也很少,而且在发现问题后,超市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采取了召回措施,并未给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超市负责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过重,于是将市场监管部门起诉到法院,希望可以免除罚款。
    案件受理后,我协助法官开始了紧张的审理工作。我深知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法规适用产生争议的问题,背后还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妥善解决这起纠纷,我们决定尝试进行行政调解。调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超市负责人虽同意调解,但坚持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免除罚款,并提交了免予处罚的案例。
  “食品安全无小事,哪怕是赠品,也必须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你们虽然及时召回了过期赠品,但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面对这一情况,我和法官首先向超市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法律适用的主体及范围进行了释明,让他清楚地认识到超市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处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过多次沟通和交流,超市负责人逐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罚的必要性。
    此时,超市负责人向我们提出,由于近年来网络电商带来的冲击较大,实体超市的经营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希望能够适当调整罚款数额。
    合议庭立即组织了合议,并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就案情展开沟通,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超市的实际困难,希望他们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罚款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充分考虑了超市的实际经营状况、整改态度以及市场监管的整体要求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罚款数额进行了合理调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认可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看到超市负责人如释重负的表情,我由衷地感到欣慰。而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今后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作者为安阳市北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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