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6-11 第12版:平安许昌
| 大 | | 中 | | 小 |
|
为古树名木发布司法保护令 |
守护国槐树生生不息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肖婉豫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96 |
|
|
|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肖婉豫)6月5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活动,通过发布司法保护令,凝聚社会共识,为古树名木筑牢法治屏障,让司法护绿的生动实践落地生根。 矗立于许昌西湖公园东南角的一株国槐树历经4个世纪的风雨沧桑,其树冠如盖,枝叶繁茂,夏日黄花幽香,念珠状的荚果悬垂经冬。相传明末闯王李自成曾在此拴马饮水,这株国槐树无言见证了许昌城区的兴衰变迁与公园的历史更迭。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古树,它是不可再生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宣讲与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的环保法规和知识,阐述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倡导群众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共同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行动中。 司法保护令六项禁止内容 (一)禁止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古树名木;(二)禁止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三)禁止在古树名木上攀爬、刻画、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四)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五)禁止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六)禁止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