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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如此“赚快钱”两人被判刑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韦改刘力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24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韦改刘力)染上赌瘾后,王某、邢某两人为“赚快钱”,将目光盯上了虚拟币交易。二人预谋后,分工合作,踩点跟踪,在被害人完成交易后尾随,抢劫现金69.9万元。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之前跟别人一起交易过虚拟币,知道虚拟币交易通常涉及大额现金。两人多次开车到王某知道的交易点附近踩点。2024年12月14日,二人准备好反光背心、头盔、口罩、辣椒水来到交易点附近,为躲避摄像头,他们还换了车牌。下午3时许,被害人完成交易后驾车离开,王某、邢某尾随。在地下车库,停好车的被害人背着装有交易现金的双肩包往单元门走时,邢某对被害人连续喷射辣椒水,又用拳头击打其太阳穴,抢走双肩包。
    对于邢某认为其没有使用暴力,及其辩护人认为邢某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抢夺罪的辩解、辩护意见,法庭经审理认为,邢某使用辣椒水喷被害人面部,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并抢走装钱的双肩包,已构成抢劫罪。对于王某辩护人提出王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庭经审理认为,二人事前预谋且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抢劫,不易区分主从,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王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从事虚拟币交易,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遭遇不法侵害,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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