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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11
2025-06-11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司法部公布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七种情形均可投诉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63
    记者6月10日从司法部获悉,为落实法律援助法要求,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司法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方便群众投诉
    新修订的办法共5章32条,进一步方便群众投诉,畅通投诉渠道,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指定专人接待,并为老年人、残疾人投诉提供无障碍服务,方便群众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适当程序投诉。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要补充提供的信息及期限。
减轻基层负担
    办法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流程,规定在调查核实情况时,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人员所在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调查,以确保了解到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同时,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同一投诉事项,投诉人多次提出投诉的,办法明确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强化指导监督
    办法扩大投诉范围,规定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员存在收取财物、未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或者未依法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等七种情形的,均可以进行投诉。
    将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四类群团组织纳入投诉范围,对其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实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全流程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种可投诉情形
    (一)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者安排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五)被投诉人收取受援人财物;
    (六)被投诉人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诉事项。(综合新华社、司法部官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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