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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05
2025-06-05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法在身边“典”亮生活

搭乘同学车辆出事故,该谁赔偿?

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 通讯员徐晓勇张培雯胡伟霞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877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0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道路交叉口处时,因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小型轿车损坏及乘车人刘某、张某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刘某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处骨折。刘某认为,孙某应当赔偿其损失,遂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万元。
    庭审中,被告孙某辩称:自己与原告刘某系同学关系,出于同学情谊,无偿让刘某搭乘,故构成好意同乘关系,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被告开车将原告及张某送回家的过程中,张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被告和张某均系着安全带,后因被告驾车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张某系着安全带仅受轻微伤,到医院检查后没发现什么伤情就回家了。而同车坐在后排座的原告颈椎多发骨折并合并脱位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6万元,足以证明是否系安全带与伤情有很大关联性。原告乘车未系安全带,对自身损伤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一方需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一方也存在过错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故被告认为,原告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原告在事故发生之前已从公司辞职,尚未就业,没有收入,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载乘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好意同乘;
    ●原告的损失如何认定。
判决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好意同乘的驾驶人,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以下判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孙某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首先,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事故,致车辆损坏及乘车人原告、张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原告无责任,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被告载乘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好意同乘的情形。根据庭审中原告的陈述:原告与被告系同学关系,当时两人偶遇,原告才决定乘坐被告的车辆回家。这说明被告出于同学情谊,无偿载乘原告,故原告与被告之间构成好意同乘关系,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后,原告的损失如何认定。许昌某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注明:观察四肢肌力、运动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就诊,定期复查,后期必要时再次住院系统治疗。因原告在外地治疗的伤情与其在许昌某医院治疗的是同一伤情,故法院对于原告在外地医院治疗的情况,予以确认。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与病历、诊断证明等相互印证,内容真实,应予以采信。许昌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刘某鉴定为九级伤残。该鉴定意见书和评估意见书系原告与被告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鉴定,程序合法,应予以采信,应以该鉴定意见书和评估意见书作为确认原告相关损失的依据。根据原告的伤情,参考鉴定意见,应对原告主张的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予以确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典型意义
    2020年5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民法典被称为中国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为民事主体的各类民事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第一条规定,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就具有重要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价值。本案的判决,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对于倡导助人为乐,鼓励绿色出行,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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