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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第11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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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院里解决赡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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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王冬/文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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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王冬/文图)6月3日,西峡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河南法治报记者,该院五里桥法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就地审理了一起因老年人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为老年人提供了诉讼便利,保障了老年人的诉讼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大娘的儿子前些年因病去世,她与儿媳王某因遗产问题诉至西峡县法院。经调解,王某自愿承担张大娘的赡养义务,每月支付张大娘1000元赡养费,张大娘则将自己继承的遗产一部分留给孙子、孙女。然而,王某在履行了一段时间后,张大娘认为儿媳已经改嫁,且王某对其照顾不周,故要求儿媳将赡养费一次性付清,自己雇人照看。双方协商无果后,张大娘将王某诉至法院。 五里桥法庭法官接到案件后,为了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第一时间联系张大娘,并及时与村干部沟通,进行实地调查调解。但因老人态度坚决,调解一直没有理想的结果。考虑到张大娘已经75岁,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较为困难,法官当即启用西峡县法院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带上国徽、法槌、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和书记员一起到张大娘家中,搭建简易的审判庭,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中,法官采用慢语速、多确认的适老审理模式,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通过审理,法官发现老人担忧的是儿媳已经改嫁,而自己已丧失劳动能力,晚年生活无法保障。而儿媳则认为此前已经约定了赡养方式,就应该按照约定进行。找到纠纷症结后,法官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为她们提出合适的调解方案。目前,双方已基本达成调解意向,具体意见正在进一步商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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