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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第15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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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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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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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身份证号:130429197906180833)、唐山市路南康邦五金经销处: 关于你欠我公司的债务金额216050元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我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于2024年11月20日将上述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尉氏县鼎硕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尉氏县鼎硕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义务,同时由尉氏县鼎硕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依法向李康、唐山市路南康邦五金经销处主张该债权相关权利。特此通知。 通知人:尉氏县力尔橡胶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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