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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03
2025-06-03 第07版:与法同行护航成长 大 |  中 |  小 

“惩治+保护+修复”守护少年向阳花开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玥 通讯员侯敏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79
原生家庭破碎继母心生嫌弃
    两年前,兰兰(化名)的父母离婚,8岁的兰兰由父亲抚养,妹妹则由母亲抚养。在兰兰与父亲、李某(兰兰继母)共同生活期间,兰兰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后又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刑入狱。李某因嫌弃兰兰,对兰兰实施虐待行为,致兰兰身体损伤。案发后,灵宝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犯虐待罪向灵宝市法院提起公诉;兰兰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此外,兰兰母亲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创新审判机制保护未成年人
    针对上述案件,灵宝市法院积极探索“惩治+保护+修复”全链条综合保护机制和未成年人审判机制。该院抽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刑事、民事案件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以系统性综合审判思维办理涉未成年人关联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沟通,将刑事审判与民事案件同步审理、同步宣判,依法妥善解决涉未成年人健康权保护、抚养权变更、心理辅导等现实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作为兰兰的继母,与被害人兰兰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中,应认定为法律上的家庭关系,李某对兰兰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兰兰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对兰兰实施虐待行为,致兰兰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李某长期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变更抚养关系妥善解决赔偿
    对于兰兰母亲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因兰兰父亲正在监狱服刑,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法官与兰兰父亲多次沟通、协商,兰兰父亲认为其处境及经济状况无法给兰兰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更无法给兰兰树立好的榜样,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法官征求兰兰的个人意愿后得知,兰兰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兰兰父亲和母亲遂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愿意赔偿兰兰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提供心理疏导传递司法温情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注意到,兰兰一直纠结母亲离婚时为什么没将她带走。为解开兰兰心结,法官主动邀请心理咨询师在庭审结束后为兰兰提供心理疏导。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兰兰和母亲敞开心扉,兰兰母亲含泪道出两年前身患白血病、生死难料、被迫作出艰难选择的隐情。得知真相的兰兰,积压多年的委屈瞬间释然,一头扑进母亲的怀抱,母女俩相拥而泣,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
    灵宝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做到刑事犯罪惩治到位、民事纠纷处理到位、后续关心跟进到位,一揽子解决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与现实困境,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高效、精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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