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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第13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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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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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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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申豪、索光增、窦文勇、李国林: 你们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本队决定对你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当场送达,你们均未按规定缴纳罚款。限你们自催告公告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30日)起10日内在“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交警12123”App自助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特此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我队将依法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违法当事人与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编号,高申豪: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87000号、索光增: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88400号、窦文勇: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89472号、李国林: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88190号(具体内容以决定书为准)。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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