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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第05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检察力量托起村民安居梦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王明坤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012
    在太康县广袤的乡村大地上,自建房星罗棋布。太康县检察院通过一系列举措,履行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消除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守护村民的安居梦。
    发现隐患检察亮剑
  三年前,太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农村自建房领域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检察官进一步深挖细查发现,辖区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存在建房户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缺失,执法监督也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向周口市检察院请示获得同意后,太康县检察院于今年1月22日立案,一场守护农村自建房安全的攻坚战就此展开。
    精准建议靶向治疗
  立案后,该院检察官深入辖区乡村田野,与村民促膝长谈,详细了解农村自建房现状;翻阅文件资料,寻找监管漏洞;与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联席会,反复沟通,厘清职责边界。在抽丝剥茧的调查中,检察官也从建筑业的“门外汉”成了行家里手,摸清了问题根源所在。
  2月18日,太康县检察院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书,开出了三剂“靶向药”: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太康县检察院建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专门针对农村自建房建设的管理办法,将规划、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职责细化到具体部门,建立起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彻底消除监管空白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等,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监管能力,让监管的触手真正延伸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二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太康县检察院建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通过举办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建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建房户普及建筑施工安全常识、建房审批流程、施工队伍选择要点等知识,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督促施工单位或者包工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定期对施工队伍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培训要求的施工方依法予以处罚,从源头上拧紧安全的阀门。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太康县检察院建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建立常态化的农村自建房巡查机制,加大对未批先建、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将违法违规建房户、施工方纳入信用“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活动,增强执法威慑力;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发生严重事故后,要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地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包括建房户、施工方负责人、监理人员等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迅速整改成效初显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行动,成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及乡镇分管负责人积极部署推动相关工作,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开展督导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随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覆盖全县在建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一项目,不留死角、盲区,全面摸清全县住房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在建农村低层住宅是否有村民自建住房审批表、现场施工队伍是否有资质、是否签订有施工合同、是否明确了施工现场主要责任人等。排查中发现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及时处理,并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立即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名单。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有效保证了农村自建房领域安全。
    与此同时,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村住房设计图集编制导则》要求,结合太康县的风土人情、群众居住习惯等,精心编制20套宅基地类型图册,既体现当地的传统民居风貌特点,又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安全标准。目前,图册已被发放到23个乡镇,无偿提供给群众使用,为美丽宜居的乡村画卷擦亮了底色。
    此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以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提升为重点,对全县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升全县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培训合格后,相关部门为建筑工匠发放合格证书,从源头上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保障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开展培训20余场次,1500余人领到合格证书。
    持续守护未来可期
  4月1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给太康县检察院。太康县检察院检察官经实地回访查看、抽样检查,认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履行农村自建房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国家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决定终结案件。今后,该院将持续关注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问题,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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