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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27
2025-05-27 第12版:平安许昌 大 |  中 |  小 

酒后无证驾驶被判刑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53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于艳彩)“酒后无证驾驶,胆子再大,也大不过法律。”5月26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吴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月5日中午,吴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回家,在新兴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追尾前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吴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5.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吴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吴某驾驶的车辆明明是小型新能源汽车,却悬挂了一个黄色电动车标识牌,当被要求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吴某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原来,吴某多次考驾照未通过,为了规避交警查处,于是“灵机一动”,自己找了一副黄色电动车号牌,替换了真正的机动车号牌,以此冒充非机动车。
    该院审查后认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吴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已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吴某积极赔偿事故对方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5月15日,该院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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