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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27
2025-05-27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掠回周一

百善孝为先 法律强保障

作者:□峻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22
    上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法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立足细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政策,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这份文件不仅是对“老有所养”传统伦理的现代化诠释,更是以法治思维重构代际关系的制度创新。5月25日,在民法典颁布5周年之际,最高法发布实施民法典系列典型案例,首批案例共5件,聚焦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通过司法裁判促推和引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其中孝亲敬老的案例更是以司法的方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全社会凝聚尊老爱幼、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民间俗语,更是道出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但在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单纯依靠道德自觉已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赡养纠纷、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精神慰藉等问题,让许多老年人深受困扰,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伤害。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维护,对故意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必须零容忍。相关部门在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等传统犯罪行为的同时,必须有针对性地封堵和查办针对老年人的新型网络犯罪。
    近年来,一些以“养老服务”“收藏品投资”等为名的新型犯罪,采用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过去很猖獗的养生保健骗局转化为“私域直播”“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对老年人展开围猎,并且采用“播完即注销”“解散群组”“更换平台”等手段销毁证据规避监管,让一些老年人防不胜防,陷入维权困境。
    对此,司法机关需要紧盯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创新采用“穿透式”审查,积极完善法律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对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老年人满意幸福,“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因此必须尽快开展适老型改造,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这不仅需要制度创新的系统思维,还需要政务、司法、社会服务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要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
    老年人权益保障必须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从被动维权向主动预防升级。要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建立源头治理新范式,为老年人提供遗嘱公证、精准监护等“法律套餐”,不断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法律的介入不是对孝道的解构,而是对其精神内核的现代化诠释。当法律条文转化为民生温度,当传统孝道对接现代权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治的进步,更是对传统美德的弘扬。期待在法治与德治的时代交响中,加速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共同书写中华文明守正创新的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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