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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第06版:卫生与法 大 |  中 |  小 

专项整治守护“美丽经济”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李飞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00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李飞)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20日,临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持有情况,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执业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买及使用管理情况,美容用具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检查过程中,针对个别医美机构病历文书、消毒记录不够规范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意见,要求立即整改。此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了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医美机构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是对医疗美容“美丽经济”的有力守护,对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学法用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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