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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刚柔相济促执行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吴宣萱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85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吴宣萱)昨日,记者从光山县法院获悉,该院执结了一起亲戚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甲某与乙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双方在他人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某将房屋售卖给乙某。房屋交付后,乙某给付了部分购房款,但仍有9.6万元未付。甲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乙某诉至该院。判决生效后,乙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并多次与乙某联系,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执行法官前往乙某家中,将乙某拘传至法院。
  “你俩是亲戚关系,这笔购房款也确实未结清,于情于理都应该偿还。另外,根据判决结果,如果你不偿还这笔款项,法院可将你送去拘留。”执行法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向乙某讲明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沟通中了解到,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外,甲某还欠乙某1万元货物款未付,甲某虽交付了房屋但未交付案涉房屋的相关证件。
    经过一下午的协商,乙某仍不愿支付剩余购房款,最终,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将乙某送拘。采集信息过程中,乙某感受到执行措施的强制性,遂与家人电话沟通商量还款事宜并筹集资金。看到乙某有还款意愿,执行法官再次与甲某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某扣除货款后,将剩余的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某,甲某收到款项后,及时交付案涉房屋的证件原件。
    至此,案件涉及的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乙某于调解当日将款项付清,甲某的家人也将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某,双方互相出具了收条。此时天色已晚,执行法官又立即组织双方办理结案流程,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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