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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22
2025-05-22 第09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围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开展系列活动

司法护航 助力美丽河南建设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岳明林栋 通讯员尚雪李欣毛贝贝/文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567
    渑池县的古侧柏
    增殖放流
    在黄河边巡回审判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的主题是“万物共生和美永续”。为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展示河南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保障举措,提升社会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以“从古树名木到黄河生态的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为主题,沿河南黄河干流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生物多样性修复基地启动运行、标本捐赠、增殖放流等系列活动,以法治力量助力美丽河南建设。
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七不准”
第一站渑池县南村乡西山底村
    渑池县南村乡西山底村3700年树龄的古侧柏,生长在黛眉山下,又名“黛眉商柏”。《河南古树志》记载“胸径3.13米,枝下高6米,冠幅37.8米”,并称“黛眉商柏为中原巨柏,千古奇观,只因其仅次于登封嵩阳书院名扬天下的二将军柏,在河南省古柏中名列第二”。
    2023年,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新华网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承办的“双百”古树推选宣传活动中,此树入选全国“100株最美古树”,是全河南入选的两株“最美古树”之一。
    2025年5月20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联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渑池县法院,在渑池县南村乡西山底村联合发布“黛眉商柏”司法保护“七不准”,明确禁止砍伐、刻画、挖根、倾倒有害物质等七类破坏行为,用法律手段保护“沉默”的古树名木,推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落地见效,守护生态文明根脉。
第二站洛阳市孟津区汉光武帝陵
    汉光武帝陵位于洛阳市孟津区白鹤镇铁谢村,俗称“刘秀坟”,距今有约2000年历史,2001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光武帝陵墓丘上下遍布侧柏(扁柏、香柏),苍翠挺拔,高耸云表,枝叶葱茏,宛若碧盖,系国内少有的古树群。经统计,汉光武帝陵现存隋唐古柏1458株,最高树高23米,最大胸围2.3米,平均树龄约1500年。
    2025年5月20日下午,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联合省林业局、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在汉光武帝陵联合发布古柏群司法保护“七不准”,并在现场向过往群众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相关案例,切实增强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让法律条文入脑、入心、入行,凝聚守护古树名木的强大力量。
第三站确山县石滚河镇何大庙村
    确山县有着悠久的板栗栽培历史,该县石滚河镇何大庙村种植板栗面积达2.1万亩。在何大庙村的一大片古栗林中,有830株平均树龄约600年的古栗树,其中,树龄超千年的古栗树有180株,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栗树有281株。这里的古栗树枝繁叶茂,坐果率高,所产板栗在2005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确山古栗林在2016年被评为“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在2023年入选全国“100个最美古树群”。
    2025年5月20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确山县法院、石滚河镇政府,在何大庙村联合发布千年古栗林司法保护“七不准”,并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宣讲古栗林的由来和保护现状,让群众在欣赏千年古树沧桑的同时,体会自然之美、文化之美,增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成为古栗林的守护者和保护工作的监督者。
    此次对渑池“黛眉商柏”、汉光武帝陵古柏群、确山千年古栗林发布司法保护“七不准”,是继4月22日世界地球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省林业局,启动周口太昊陵、南阳武侯祠、商丘伊尹祠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活动后的第二批次行动。
开展“巡回审判+”系列活动
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马渡,历史上是黄河的重要渡口,是连接古都汴梁和洛阳、沟通黄河南北的重要货运码头。此处不仅是千年留名的通商要地,在水利上还有“马渡险工”的奇秀,是保障黄河郑州段防洪安全的重要屏障。
    2025年5月21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郑州市金水区马渡黄河岸边开展“巡回审判+生物多样性修复基地启动运行+标本捐赠+徒步巡河+增殖放流”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系列活动。
    该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2021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以1.1万元价格向郑州买家刘某(另案处理)出售两只玳瑁标本,并通过物流跨省运输交易。警方查获涉案标本后,经鉴定,标本总价值28万元。案发后,周某某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增殖放流,并表示希望将自己早年前获取并存于家中的3只砗磲标本捐赠给教学科研机构。该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等情节,当庭宣判,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1.1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明确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黄河河务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高校师生等百余人观摩庭审。
修复基地启动运行
    案件宣判后,参加活动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了黄河生物多样性替代性修复基地的运行。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马渡是黄河鲤天然产卵和索饵的理想环境,属于黄河郑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实验区,在马渡建立修复基地具有代表性。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教授、水产专业负责人徐文彦表示,海洋生物多样性是维系全球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石,相关濒危物种的标本不仅可用于生态环境和遗传多样性研究,还能在教学中作为实物教具,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课程,培养未来的环保人才,“多年来,我们在教学中极缺玳瑁、砗磲等海洋生物实物标本。我们十分珍惜这次捐赠机会。”
    随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和参加庭审观摩的相关单位人员开展徒步巡河活动,并实施增殖放流,在郑州黄河鲤种质资源保护站人员的专业指导、科学匹配下,用被告人主动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了2万余尾鱼类优质种苗投放至黄河,以恢复黄河水生生物资源。
    此次生态保护宣传系列活动是对“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的全面落实,彰显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黄河保护法的法律框架下,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司法护航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决心。
    据介绍,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在省高级法院的指导下,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司法打击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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