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5-05-21 第11版:以案说法
| 大 | | 中 | | 小 |
|
|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公告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93 |
|
|
|
|
|
|
执行告知单位:睢县公安局后台派出所告知人:刘高强、孟庆忠 被告知人:姬娜丽(身份证号411422********2183)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现公安机关查明:2024年8月后台派出所对姬文周与荣亚东两家因宅基纠纷引发的案件已经调解完毕并达成调解协议,2025年3月29日14时许你又以上述已调解案件为由借故生非,随意对荣亚东及其家人进行辱骂。以上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的违法行为为一般。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现因你逃避处罚,无法直接送达,公安机关对你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办案单位地址:河南省睢县后台乡后台派出所 联系电话:刘高强17803708106 孟庆忠15729236868 睢县公安局后台派出所 2025年5月21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