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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20
2025-05-20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创新构建“行刑反向衔接+跟进监督”机制

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90
  “没想到刑事案件办结后,检察院还能帮我们企业解决行政处罚难题,真是帮我们卸下了沉重的包袱!”昨日,开封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缴纳完19万余元的行政罚款后,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由衷感谢。
    这通电话,正是该院创新构建“行刑反向衔接+跟进监督”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的生动缩影。这一机制不仅填补了税务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制度空白,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智慧。
检察审查明罪责
    2019年7月,杨某经营的开封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购销合同、购货清单等材料,通过山东某公司虚开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税款抵扣,涉及税额13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依法扣押工程公司13万余元违法所得。2023年5月,杨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跟进监督解企忧
    该院经审查认为,杨某虽构成犯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该案移交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政违法审查。
    行政检察团队仔细研读了刑事卷宗,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依据,组织召开行刑反向衔接专题研讨会,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公安办案人员参与。检察官经充分论证指出,虽对杨某个人不予刑事追责,但涉案企业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于是,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在建议其依法处罚的同时,结合涉案企业的经营困境,提出柔性执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在法定幅度内合理减轻处罚。
    在后续跟进监督中,检察官敏锐发现执法堵点:已扣押的违法所得未被及时移交,导致企业面临重复缴纳税款与高额滞纳金的双重压力。为此,该院多次组织三方磋商,最终达成解决方案:公安机关将扣押款项移交相关行政机关直接抵缴涉案企业税款,以该退缴时间作为补缴节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滞纳金负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协同共治护税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成为该院深化法律监督的突破口。该院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制度构建”为路径,构建起“反向衔接+跟进监督”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打造“线索发现—法律审查—意见制发—督促落实”全流程闭环监督体系,彻底破除“不刑不罚”的治理顽疾;另一方面,联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并拟于今年5月共同签署《关于加强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意见》,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衔接流程,形成“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协同共治”的执法司法新格局,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行刑反向衔接+跟进监督’机制确保‘有罪不纵、违法必究’,既维护法律权威,又通过精准监督为企业纾困,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治理效能双向提升。”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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