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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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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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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证号码为410825198101041017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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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朋波(身份证号码为410825198101041017): 鉴于您连续两次未按照单位函告要求及时报告和上岗,也未给予任何合法且合理的解释,自2025年1月6日起构成旷工,截至目前旷工天数已达100日,严重违反了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10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于劳动关系解除当月停缴您的五险二金(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特此通知。 202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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