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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第03版:重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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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民法典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
汤阴县检察院以赡养纠纷个案推动类案监督,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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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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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看更多案例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最高检以“‘典’亮生活,守护美好”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最高检发布了第四批六起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成效。其中,我省汤阴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廷等人赡养纠纷执行类案监督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案情回放从一案中发现一批类案线索 王某廷,现年97岁,因赡养问题于2022年3月7日将5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5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结合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判决王某廷的两个儿子向其支付赡养费、取暖费等,3个女儿按照养老协议履行看护、照顾义务。判决生效后,5名子女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赡养义务。 汤阴县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现王某廷赡养纠纷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审判庭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执行机构移送执行,导致原告王某廷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有效保障。 汤阴县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将案件线索排查范围扩大至赡养、扶养、抚养、离婚纠纷等案件,发现崔某堂与崔某某等13件案件,分别存在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内容,法院审判庭在判决生效后均未依照法律规定向执行部门移送执行。 检察机关履职判决生效后应移交执行部门 汤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在赡养、扶养、抚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未依职权移送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2024年5月8日,汤阴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审理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案件时,应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24年6月6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采取3项措施进行整改—— 提升司法规范意识。组织法官及法官助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 ——严格相关程序规定。把涉及赡养、扶养、抚养纠纷类民事判决生效后的移送执行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除非当事人提出明确不予申请执行并记录在卷。 ——细化院长、庭长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审判与执行管理,将此类案件判决生效后严格依法移送执行情况,纳入案件评查,利用好各类平台和巡查系统,常态化开展巡查,确保审判执行活动规范衔接,保障特殊群体胜诉权。 通过类案监督,法院审判庭对审理的此类案件主动移送执行,55名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36名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动履行抚养义务。 典型意义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由点到面 检察机关在办理赡养、扶养、抚养纠纷案件中,应主动加强执行监督,推动生效判决得以及时有效执行,切实把民法典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一些赡养、扶养、抚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仍面临胜诉后自身权益难以实现的困境。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在个案基础上主动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类案监督,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由点到面,切实保障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赡养纠纷案件未移送执行个案线索后,主动进行调查核实,不仅对赡养纠纷类案件进行了排查,还通过采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方式,将排查范围扩大至同性质的扶养、抚养、离婚纠纷案件,发现一批类案监督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可通过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促进法院规范移送执行程序,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闻背景 最高检本次发布的这6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编等6编内容,阐释了离婚经济补偿、监护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工程领域涉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姓名权保护等法律问题。 例如,在刘某珍与康某卿离婚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中,刘某珍虽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但因不易举证,在离婚诉讼中未能获得经济补偿。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认定刘某珍独自抚养其子至成年,通过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监督,依法保护刘某珍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又如,在俞某与邵某甲、邵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中,监护人为抵债,将被监护人名下仅有的一处房产出卖给明知被监护人为智力残疾人的债务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改判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法保护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施行以来,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通过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会同法院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机制、协同健全虚假诉讼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等,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据最高检官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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