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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5 第14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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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顺序,先折抵借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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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尹志丹
通讯员叶培绪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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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刘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李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2023年5月13日,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给付10万元,李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刘某与李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逾期还款的话,李某每天支付1%的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后来,李某累计向刘某转款7次、支付现金500元,合计5.07万元。因对还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周口市淮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刘某向被告李某借款10万元,李某出具借条一份,本案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对该借款事实予以确认。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李某向原告刘某支付的5.07万元,应当优先折抵借款利息,超出部分折抵借款本金。 关于借款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刘某所主张的借款逾期利息不能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即按照年利率14.6%计算。故按照还款的不同时间节点,予以先行折抵借款利息,超出部分折抵借款本金,经分阶段计算,在折抵借款利息后,下余本金5.3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刘某本金5.35万元及利息(以5354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8日起,按照年利息14.6%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驳回原告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从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角度,借款人要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并按约定足额给付利息。在出具借条和签署借款合同之前,双方要对还款方式、还款顺序作出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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