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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亲子活动中受伤组织者担责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宋梦杰 通讯员穆童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65
身边的事儿
    2021年10月,王阿姨陪着外孙、外孙女参加某早教机构举办的亲子游戏活动。王阿姨与其他家长互动的过程中,头、背部朝下摔倒在地受伤,后经医院确诊为腰部损伤与多处椎体压缩性骨折,累计花费医疗费6万元。早教机构经营者某文化公司分公司虽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并不足以支付王阿姨因治疗、康复等产生的各项合理开支。2024年8月,某文化公司分公司注销,王阿姨无奈之下,将某文化公司总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文化公司分公司举办的该亲子游戏活动存在安全风险,且未对参加人员尽到全面安全提醒注意义务,也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对王阿姨的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王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参加此类活动的风险应有一定认识,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定某文化公司分公司承担85%的责任,王阿姨自行承担15%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某文化公司分公司已注销,故应由总公司向王阿姨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活动组织者,举办各类活动时务必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参与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自身疏忽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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