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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账号卖了又“找回” 构成盗窃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刘俊华 通讯员时俊亚王爱玮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81
身边的事儿
    2024年1月,被告人连某将个人网络游戏账号以8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双方完成交易并变更绑定信息。然而,连某于同年4月23日通过向游戏平台申诉的方式,擅自修改账号密码并将账号盗回。更令人咋舌的是,同年4月26日,连某将该账号以9188元的价格转卖给郭某后,故技重施盗走账号。
判决结果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连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连某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连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切勿因虚拟财产“无形”而心存侥幸,私自“找回”已出售的游戏账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不但有失道德,还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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