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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4 第14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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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出事故后又饮一杯“醉”加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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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
通讯员于艳彩王丽婷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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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月14日20时,时某和朋友聚餐结束,酒足饭饱的时某驾车回家途中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时某因害怕酒后开车被公安机关发现,谎称把车停进小区停车场后再返回现场处理事故。因时某迟迟未归,王某遂报了警。 民警在时某家中找到时某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时某见到民警后,直接倒了满满一杯白酒,仰头一饮而尽:“你们都看到了,我是事故发生后回家喝的白酒。” 面对这一“耍赖”行为,民警随即调取相关证据及共同饮酒人证言,证实时某在当晚事故发生前曾在饭店喝了约三两白酒。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时某无法抵赖,承认了酒驾后试图逃避事故责任的事实。后经鉴定,时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民警经调查认定,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时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具有“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再次饮酒企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多种从重情节,量刑时应予以考虑。4月24日,检察机关以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28日,法院依法判处时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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