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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14
2025-05-14 第07版:平安焦作 大 |  中 |  小 

多次普法劝导追偿纠纷终化解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胡斌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26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治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胡斌)5月10日,一场延续近4年的纠纷在修武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圆满解决。
    2021年8月,一辆半挂货车行驶至修武县王屯乡某村路口时,与该村村民张某(未成年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严重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半挂货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其间,张某在医院的抢救治疗费用18409.07元由中原某保险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下称“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后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向张某的监护人催要垫付款时,其监护人拒不偿还,因此形成纠纷。
    2025年4月,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向修武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在受理该纠纷后,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处理此事。
    调解员经过多方调查后得知:张某的父亲张某某对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所垫付的18409.07元抢救费并无异议,但是张某某认为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所垫付的费用是政府按规定支出的抢救费,不应向受害方讨要。
    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调解员向张某某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社会公益性。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继承人已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处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垫付的相应费用。张某某已从责任人处获得了相关的赔偿,因此应将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所垫付的款项全额退还,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调解员的多次普法、劝导后,张某某表示将及时退还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所垫付的全额款项。后调解员与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进行协调沟通,根据张某家庭实际情况,建议其在规定范围内,就该垫付款的利息免予追偿,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同意了此解决方案。
    至此,一起追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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