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5-13 第14版:以案说法
| 大 | | 中 | | 小 |
|
|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父母担责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尹志丹
通讯员赵金山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94 |
|
|
|
基本案情 小明与小强是朋友关系。2024年9月,小强(不满16周岁)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小明借款。小明碍于朋友面子,同意借款给小强。从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小明累计向小强出借4200元。因小明多次催要借款无果,便将小强诉至西华县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强及其法定代理人返还小明借款本金4200元。 法官说法 小强作为未成年人,在未经过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借款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强借款时为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小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前,小强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法律行为才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在本案中,小强的父母未明确追认小强的借款行为,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的思想和消费习惯出现了过度超前的现象,导致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提醒大家,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着重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习惯,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未成年人已经发生的借款行为,父母也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诚实守信,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