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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第14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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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难逃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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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
通讯员裴晓霞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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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23年4月10日,王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其工资款项10.5万元。2023年4月21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如数支付王某工资。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对赵某名下的一辆汽车作出轮候登记查封裁定。 “这字条虽然是我写的,但是我们之前商量好的。”赵某知悉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连忙向法院反映该案为虚假诉讼。2023年11月,法院以刘某、王某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将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9月,辉县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辉县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王某的岳父)和王某明知王某所持借条内容是虚假的,仍分工提起诉讼活动,导致法院作出错误民事判决,其二人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的共同犯罪,均构成虚假诉讼罪。 2024年10月,检察机关以刘某(王某的岳父)和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刘某、王某系初犯,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虚假诉讼俗称“假官司”,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机动车保险理赔、离婚财产纠纷等方面。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检察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应诚信诉讼,不要存在“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都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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