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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第08版: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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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受损地块,刺鼻味儿再也闻不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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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裴晓霞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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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裴晓霞)“以前走到这个地方,老远就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经过治理,现在这块地已经恢复正常了。”5月7日,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回访涉案土地,路过的村民跟检察官说道。 2022年,该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污染环境案。案件资料显示,为牟取非法利益,有不法分子非法占用农用地倾倒3000多吨危险废物,造成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位于获嘉县的新乡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黑渣”。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甲等为节约成本,故意违反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分多次将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李某处置。李某雇货车将危险废物运输到距离化工厂30公里之外地方填埋,该地块系王某非法占用。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倾倒的“黑渣”为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14.08亩基本农田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也面临巨大威胁。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检察官实地勘验后,一方面引导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境损害鉴定等材料,补强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另一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对非法倾倒、填埋污染区域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因渗漏、雨水冲刷导致污染加剧;同时,督促被告将清理出来的有害废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后来,辉县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危险废物的制造者新乡某化工有限公司并未被起诉,遂列出详细的补侦提纲,与侦查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取证方式及规范进行指导,固定相关证据,成功追诉新乡某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 该院先后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赔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85万余元。 此外,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在危险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赔偿修复等方面深化联动协作,全程督促跟进生态环境治理。截至目前,受损地块的生态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修复效果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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