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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社会杂弹

个人致列车延误,将有什么法律后果?

作者:□张可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63
    5月8日,四川成都一地铁车厢内,男子李某为博取流量,在拍摄视频时故意扭曲肢体、发出怪声,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列车运行一度延误。5月10日,“成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笔者认为,李某将受到的惩罚,绝对不会只是行拘。
    根据警方的通报,李某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一般情形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是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李某的行为致3名乘客受伤、列车运行一度延误,显然已是情节较重。
    目前,李某被行拘,是受到了行政处罚。他导致乘客受伤及列车延误的情形,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警方的通报,就是李某存在过错的实证。受伤的乘客,完全可以依法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而列车延误造成的损失,地铁运营方也有权要求李某进行赔偿。
    李某受到的惩罚会到此结束吗?还不会。他采取怪异方式拍视频博流量的行为,也是我国相关部门打击整治的重点,这个赛道对他来说已经走不通了。
    李某为博流量付出了巨大代价。希望这起事件能使更多视频博主警醒,也希望能给视频平台的流量算法带来改变。只要平台作出正向引导,不再给这些博眼球、虚假摆拍、无意义的视频流量,那么就不会再有人试图以这种方式获得流量、赚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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