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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携手联动解决欠薪问题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荆锐 通讯员宗金伟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46
基本案情
    2024年年初,苏某等5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他们在清丰县某项目工地从事抹灰工作,因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出现合同纠纷,他们被拖欠190余万元工资。收到信访事项后,清丰县高度重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调查组,与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动配合,推动案件化解。
    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案涉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开工,2022年年底项目完成。信访人苏某属于施工单位的抹灰班组。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认为项目“施工成本高、工期长、人工费用高、合同价款不合理”,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建设单位认为合同合法有效,拒绝修改合同。因双方存在纠纷,未进行二期结算,施工单位一直没有支付下属班组的工资。
处理结果
    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拖欠工资主体为施工单位。在调查组的强力督促之下,施工单位支付了15万元欠薪,剩余部分未支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事项移交县公安局处理,县公安局随即立案侦办。
    经多方做工作,施工单位分4次支付了129万元,至此尚欠工资47.4万元。2024年11月,县公安、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召开联席协调会,农民工代表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剩余的47.4万元工资由建设单位代为支付,双方对此意见表示认可。截至2024年年底,
剩余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说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从立法角度保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2024年6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提出从2024年到2027年,河南将持续考核各地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起事件中,施工单位因与建筑单位存在合同纠纷,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自己也涉嫌违法。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作为,查清了事实真相,明确了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强力介入,积极侦办,倒逼相关责任人支付工资,对于解决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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