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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第03版:重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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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准入壁垒 激发市场活力 |
国新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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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新华社、国新办官网报道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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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点在5个方面下更大功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扎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重点抓好配套建设、落地见效和学习宣传3个方面的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提前谋划、同步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一批配套制度机制已经出台,还有一批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也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郑备说。 在抓落地见效方面,郑备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法律实施,强化刚性约束,重点在5个方面下更大功夫:下功夫破除障碍,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功夫治理拖欠,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支付问题;下功夫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下功夫落实纾困政策,解决企业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下功夫加强政企沟通,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抓学习宣传方面,郑备说,将会同各部门、各地方全面学习法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营经济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帮助民营企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更好拓展发展空间,专心致志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社会各界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司法部: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巩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长期向好态势。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完整、准确、全面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法律相关要求,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协调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依法保护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王振江说。 答记者问摘录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什么重要的法治意义? 王瑞贺介绍—— ●这次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治意义上讲,这是有创新意义的,也是宪法有效落实的一个法治保障。 ●把“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 ●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在法律中明确这个定位,是党中央的科学判断,是社会的共识。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法律的实施将对民营经济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 郑备介绍—— ●进一步稳定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及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彰显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进一步坚定信心。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注重鼓励支持。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其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引导规范。引导其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对于民营企业关心的市场准入等问题,将如何回应关切? 郑备介绍,将从3个方面强化举措—— ●破除准入壁垒。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月至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拓展发展空间。目前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 ●优化服务保障。将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等方面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往哪投、怎么投”;将持续加强要素保障,优化民营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服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助力民营企业迸发更多创新活力。 司法行政部门在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有何举措? 王振江介绍,接下来,司法部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同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分析研判,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将抓紧研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综合新华社、国新办官网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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