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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调解同村村民矛盾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兰帅飞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94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兰帅飞)4月25日,宝丰县法院闹店法庭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促成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练某夫妇与刘某夫妇系同村村民,双方当事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夫妇情绪失控下将练某夫妇打伤。练某夫妇遂将刘某夫妇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刘某夫妇提出要针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若简单判决,虽能解决赔偿问题,但可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决定尝试以调解方式寻求最优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坦诚交流,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随后,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面对刘某夫妇,法官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并强调和为贵的重要性。面对练某夫妇,法官耐心解释赔偿标准,帮助其合理评估损失。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夫妇一次性赔偿练某夫妇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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