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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08
2025-05-08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定制书桌尺寸缩水商家按过错担责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穆童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73
身边的事儿
    李女士通过电商平台在某家具公司的店铺购买了一张定制书桌。下单前,李女士向客服询问:“尺寸不会缩水吧?”并特别说明自己要在书桌上摆放棋盘,对书桌尺寸的精准度要求较高。客服回复称:“桌面面板长度为100厘米。”
    再三确认后,李女士下单购买了6张原木色书桌,支付货款3450元。然而,收到货时,李女士经测量发现,桌面面板长度不足100厘米,与自己要求的尺寸不符。李女士当即要求退货。店家却坚称货物没问题,并以书桌为定制产品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多次与店家及电商平台官方客服沟通,都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今年1月,李女士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家具公司退还货款34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03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购买前,双方虽就桌子尺寸有过交流,但表述并不精确。被告店铺客服告知李女士“有一两厘米的误差属正常”,李女士则强调桌面“必须有1米长”。但双方均未说明1米是桌面净长度还是包含配件的长度。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商品的详细信息。案涉产品为家具,商家有义务对其主要特征和形状,尤其是尺寸、测量方式等采取专业和精确的方式进行介绍。被告某家具公司介绍尺寸含糊不清,没尽到告知义务。原告作为消费者,其对桌面尺寸精准度有较高要求,但在磋商时及下单前并未充分告知商家,也使用了不精确的表述,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具体案情,法院认定被告过错程度为70%,原告过错程度为30%。对于原告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因其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诈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家具公司退还原告李女士70%的货款2415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定制商品时,务必与商家进行充分、明确的沟通,关于商品的尺寸、颜色、材质等关键信息,都要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来表述;同时要仔细查看商家的商品介绍、购买须知等内容,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询问。购买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订单详情、支付凭证等,消费者要妥善保存。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对于商品的设计参数、测量标准、可能存在的误差范围等,都要进行说明,不要采取模糊不清的表述误导消费者,以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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