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08
2025-05-08 第10版:平安鹰城 大 |  中 |  小 

上门调解当场支付赔偿金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付冬菊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54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付冬菊)“谢谢法官,我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赔偿金。”“法官,感谢您体谅我们家的困难,以后我们再也不这样了。”郏县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昊杰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后,当事双方均表示感谢。“一边是伤者,另一边是家境困难的老人,调解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昨日,刘昊杰在接受河南法治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原告谭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村附近公共道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碾压到张某摊晒的粮食而摔倒,致使受伤住院。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谭某出院后,向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在走访中,刘昊杰了解到,张某年近八旬,且家境困难,又需照料年迈的母亲,无法到庭应诉,遂决定上门调解。
    因谭某临时有事无法到现场,刘昊杰便与其现场通话。调解过程中,刘昊杰向张某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分析风险。考虑到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态度和主动施救行为,以及张某的家庭情况,刘昊杰劝导谭某考虑实际情况降低赔偿要求。最终,谭某同意减免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支付赔偿金。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