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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第10版:平安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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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搭子”中途退出依法讨要合伙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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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
通讯员李文静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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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时,很多人会选择与自己关系亲密的人合作,认为彼此了解、容易相处。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汝州市法院了解到,该院庙下法庭近日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因关系要好合伙创业,后原告退出,被告不退还相关款项,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相关款项。那么,法庭会支持原告的诉求吗? 2021年1月,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决定合伙建设并经营养猪场。原告周某先后5次向被告张某支付20万元作为入伙资金。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被告很少向原告提供猪场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情况,并且瞒着原告将猪场租赁给其他人。之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退出养猪场经营;被告返还原告14万元合伙款项,分3次付清,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截至最后一次还款日期,被告仅支付1.5万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相关款项12.5万元。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个人合伙是基于信任而进行经营,具有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等特征。现实生活中,存在部分个人合伙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仅以口头约定合伙事项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会结合出资情况、共同经营参与程度、是否有口头协议等因素,认定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合伙书面协议,但是原告能够提供完整转款证据和书面证据,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确系合伙关系,因此,被告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及时退还12.5万元。 法官普法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承办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合伙须谨慎。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体现个人真实意思,清晰界定合同关系,确保合同内容与合同名称真实一致;如果想要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合同。合伙合同终止的,应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另外,最好对还款期限、支付信息等形成书面记录,留存相关证据,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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