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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第16版: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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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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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流程安全管理 《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推动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 ——针对服务提供者,《办法》明确,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针对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办法》提出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针对用户,《办法》要求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办法》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此前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标识有关要求,《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实施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办法》明确了生成合成内容制作传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用户能够清晰识别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生成合成内容实施电信诈骗等风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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