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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第13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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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删客户数据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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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尹志丹
通讯员滕孝忠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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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刘某委托高某、牛某开发某款软件。高某在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删除了刘某存储于服务器中的核心数据,导致开发工作无法进行,并引起刘某业务中断,面临重大经济损失。 刘某认为,高某、牛某作为专业服务人员,未尽到审慎操作义务,应承担数据恢复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其因数据丢失导致的客户及商誉损失。为此,刘某向周口市淮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牛某恢复数据或赔偿损失。 案件结果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及抗辩意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对双方责任划分有了清晰的认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高某为刘某恢复数据,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恢复,则赔偿刘某7.9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数据作为新型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告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恢复费用)及可证明的间接损失(业务停滞期间的合理营收损失)。被告作为专业服务方,未履行数据操作前的风险提示义务,且在操作过程中因失误导致数据丢失,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未主动备份关键数据,对自身损失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网络数据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物权属性,专业服务方要强化操作规范与告知义务,妥善保管客户的数据资料。数据持有者也应履行备份责任,否则可能因自身过失减轻对方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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