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07
2025-05-07 第10版:省会政法 大 |  中 |  小 

套现转借陷入法律困境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实习记者尹翔通讯员李慕淳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68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实习记者尹翔通讯员李慕淳)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获悉,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为朋友“仗义套现”,却陷入法律困境。
    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本是朋友,长期存在频繁款项往来,账目繁杂且从未对账结算,后因本金及利息问题产生矛盾,韩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本金及逾期利息。然而,王某辩称这些频繁互转资金仅为日常经济往来,并无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后发现,在2021年1月3日双方通话中,被告王某明确承认欠款14万元,且后续仍有借款往来。结合原告方信用卡还款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内容,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原告韩某主张的部分转账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最终,法院通过逐笔核对500元以上的往来款项,扣除被告已还款项,判定被告实际欠付本金为45788.26元。此外,本案中原告通过信用卡套现向被告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属于无效的借贷合同。尽管被告需返还实际使用的本金,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双方均有过错而被驳回。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须以合法自有资金为基础,借款应通过借条、转账备注等方式固定证据;朋友间频繁经济往来需定期对账、明确性质,切莫因“人情面子”埋下隐患。此外,信用卡套现、网贷转借等行为不仅导致借贷无效,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