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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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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优化行政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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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接01版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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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1版)《实施意见》要求,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严控现场检查,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要加强行政检查统筹,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行政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 根据《实施意见》,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订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结合行政检查梳理违法风险点,从源头上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违法风险。深入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在组织实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督促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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