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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06
2025-05-06 第13版:平安信阳 大 |  中 |  小 
息县检察院坚持“四同步”工作法

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63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真的太感谢息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了,他们为了我的案件来来回回跑了很多次。我会记住这次教训,坚决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我现在也当起了法律宣传员。”4月28日,王某在接受河南法治报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
    2024年5月,王某明知当时属于禁渔期,仍在淮河干流段使用工具捕捞鱼虾。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立案侦查,2024年6月份,该院审查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自愿认罪认罚,随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依法对王某做到“罚当其错”,确保惩戒教育到位,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当年12月,行政职能部门对王某处以罚款。事后,王某表示已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自愿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
    据悉,该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行刑反向衔接的安排部署,坚持“四同步”工作法,形成行政检察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断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实践。
    同步促进不起诉案件规范移送,夯实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基础。该院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反向衔接的内容范围、操作流程、文书移送等内容,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搭建起横向协作、内部联动的工作体系;通过案管部门的动态流程监控,及时发送工作提示函,及时督促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同步促进检察意见落实,助力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质增效。该院提前介入,确保“出刑入行”,依托内部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提前介入+同步告知”工作机制,由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就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行政处罚必要性等内容召开会议协商,建立不起诉案件拟行政处罚告知和承诺制度;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告知拟被不起诉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对其释法说理,由拟被不起诉人同步签署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承诺书,告知其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后续行政处罚工作。
    同步促进矛盾化解,推动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见效。该院建立处罚必要性风险评估机制,参照社区评估,建立与综治中心、人大代表联络站、司法所等对接协助机制,自行或者委托综治中心、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对被不起诉人现实表现、家庭生活状况、经济状况等全面调查核实,对被不起诉人可处罚性、可执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是否应对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同步融入社会治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不起诉+矛盾化解+追赃挽损+公开听证+行刑反向衔接”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模式,将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拓展,助力社会治理提档升级;同时,做好个案教育惩戒、类案原因分析、运用系统方法促进社会治理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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