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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4-30
2025-04-30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检察监督为她追回双倍工资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韦改张瑞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244
    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获悉,在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女子刘某终于拿到了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而赔偿的双倍工资差额55200元,也结束了漫长的维权路。
  “公司给我的《入职通知书》上只显示了入职时间、职位、薪资,没有公司印章和我本人的签名,自始至终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签过劳动合同,这个《入职通知书》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2024年3月,刘某来到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与M医疗集团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监督。
    在刘某的讲述中,承办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1年6月17日,刘某通过网络招聘,收到M医疗集团的《入职通知书》。2021年6月21日,刘某正式入职河南M医疗整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研究院),于2022年6月28日离职。
    2023年5月,刘某刷手机时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我的情况就跟这个一样啊。”想到公司还欠着自己的业绩提成,再加上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刘某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16日,刘某向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未能提供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023年6月11日,刘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业绩提成、因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而导致其无法享受的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等。
    2023年12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M研究院向刘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支付刘某2022年6月提成工资5641元、经济补偿金8360元、失业赔偿金4800元。但一审法院认为《入职通知书》等同劳动合同,未支持刘某提出的双倍工资差额。刘某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涉《入职通知书》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指出,从实质要件来看,案涉《入职通知书》主要载明刘某需要办理入职的时间、所需资料、职位、试用期间、试用期薪资和转正后薪资等事项,并不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事项,该通知书是为了通知刘某办理入职所用,不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要件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从形式上看,该通知书落款处仅有名称为M医疗集团的打印字样,并未加盖公司印章,亦无劳动者签字确认,形式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通过查询,M医疗集团并无注册登记信息,未依法成立,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实际用工主体为M研究院,而根据法律规定,“文件落款单位与实际用工主体不一致,且未依法登记成立的,不具法律效力”。
    经联席会讨论,检察官一致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刘某主张M研究院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
    后金水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后,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改判M研究院向刘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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