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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2 第08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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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房屋解决赡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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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刘佳怡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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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刘佳怡)昨日,当汝州市法院温泉法庭法官再次回访牛某时,这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再次表示感谢:“我现在过得很好,和孩子们关系也不错,很感谢法院的帮助。” 2024年6月,牛某与丈夫陈某离婚,牛某独自租房生活。2024年12月,年过七旬的牛某因经济困难,将3名子女陈甲、陈乙、陈丙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及租房费,并提出今后子女每人每月需向其支付1000元赡养费,如果遇到生病住院的情况,医疗费由子女均摊。 庭审中,两个女儿陈甲、陈乙表示愿意遵循母亲的想法,轮流赡养母亲或者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儿子陈丙则表示,自家经济困难,抚养3个孩子的同时,还需要偿还贷款。陈丙的妻子李某提出愿意提供家中两间临街房屋供牛某单独居住,并承担牛某日常生活所需,但仅愿意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法官了解到,牛某愿意回儿子家居住,拒绝轮流赡养,需要子女保障她的基本生活物资。 法官经过实地查看,确认陈丙已经为牛某清空两间临街房屋。结合牛某每月已有的数百元固定补助、子女经济状况及本地生活水平,汝州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3名子女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由子女均摊,此前两次住院费用由3人共同分担;之前的房租费用由3名子女各承担1000元。牛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 在本案中,法官综合考虑了子女的实际能力与老人的需求,既保障了牛某“老有所居、老有所养”,也为其子女减轻了赡养负担,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平与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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