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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2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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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回周一 |
廉洁履职是基层治理的“压舱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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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峻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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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划定了行为边界,明确了责任清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制度动能。这一《规定》不仅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回应,更是对“基层安则国家安”执政理念的生动诠释。 以政治引领筑牢廉洁根基,彰显党建引领的治理逻辑。《规定》的出台,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践要求具象化为制度规范,凸显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鲜明导向。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政策执行的“神经末梢”,其廉洁履职直接关系群众对党的信任度。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将“两个维护”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推动基层党组织从“行政化” 向“服务型”转变,让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既“接天线”又“接地气”。例如浙江省推行“清廉村居”建设,通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正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以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监督制约的闭环体系。《规定》以“法定约束”为特色,从责任清单、监督机制到问责程序,构建起覆盖农村基层干部履职的全链条规范。其核心在于破解“微腐败”难题:一方面,细化“一肩挑”人员、村集体负责人等重点群体的监督措施,通过“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等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另一方面,建立“容错纠错”与“问责追责”并重的机制,既严惩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又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正是以制度刚性倒逼廉洁自律的创新之举。 以厚爱严管激发干事活力,践行“严管”与“厚爱”的辩证法。“干部作风是群众观察党风的晴雨表”,廉洁履职既要“严管”,更要“厚爱”。《规定》在强化监督问责的同时,对基层干部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实践“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治理智慧。基层治理既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纪律约束,也要把好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关,确保选出的干部既德才兼备,又清正廉洁,还要落实“留得住人”的暖心政策,方能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生动局面。 以民生福祉检验治理成效,锚定乡村全面振兴的价值坐标。基层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规定》的落地见效,最终要体现在群众的获得感上。廉洁履职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通过一件件民生实事来体现的。当基层干部把“廉洁”二字刻进骨子里,才能真正成为群众的“主心骨”,让“清廉”与“振兴”同频共振。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既是政治要求,更是实践课题。建强战斗堡垒,增进民生福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制度设计到执行落地,从监督约束到正向激励,唯有将规定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施工图”,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在发展中受益。 相信随着高效能基层治理与清廉履职的相互促进,一支政治过硬、清正廉洁的基层干部队伍必将为乡村振兴注入不竭动力,绘就“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壮美画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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