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4-11
2025-04-11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自制药品出售牟利 获刑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杨晓东杨晓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33
基本案情
    多年来,杨某在未取得任何与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买空胶囊壳、药品等,凭经验将所购西药及中药磨碎后混合装入胶囊壳,以能治疗腰腿疼等疾病为名出售该自制药品从中牟利。
    被举报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杨某自制的药品无外包装及标识,无国家合法药品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这种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极大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结果
    灵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生产药品,明知是上述药品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应依法惩处。今年3月12日,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没收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购买药品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查验医药资质标识,警惕特效、专供等话术,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销售的药品,拒绝虚假宣传,发现可疑药品,请积极举报反映。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