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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第12版:法治生活 大 |  中 |  小 

为农民工讨赔偿款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刘志超王晓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41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刘志超王晓培)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平顶山市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该中心律师的多方努力下,湖北籍农民工成功要回了8万元工伤赔偿款。
    2024年7月,湖北省竹山县的舒某经人介绍,到石龙区某煤矿从事采掘工作。12月,舒某在井下作业时,被掉下的渣块砸伤背部,造成多发肋骨骨折。舒某治疗终结后,矿方和劳务公司相互推诿,均不愿支付工伤赔偿款。
    今年4月中旬,索赔未果的舒某到该中心求助。该中心经审核,于当日为舒某指派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娟娟承办该案。随后,王娟娟对案情进行梳理分析。舒某系某劳务公司派遣到某煤矿的职工,但其拿不出相应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
    在征得舒某的同意后,王娟娟调取了舒某住院期间的病历材料,以及给舒某发放劳动报酬的银行交易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同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取了企业的用工备案资质信息。随后,王娟娟结合舒某的伤情,对其可能得到的工伤赔偿额进行研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按程序进行工伤维权,可能需要一年以上时间,将增加家住外地的舒某的维权成本。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王娟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先予调解,以缩短舒某的维权时间和办案成本。
    经过一周的调解,最终,舒某成功拿到了工伤赔偿款8万元,对该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连连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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