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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第12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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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措施让当事人履行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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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廉炳南耿海鑫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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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廉炳南耿海鑫)“法官你好,俺爸因为‘限高’买不了车票,我们现在就还钱,能尽快给俺爸解除‘限高’吗……”4月8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鲁山县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9年11月,李某因病住院治疗,由于自己手头紧,便向牛某借款1万元,承诺3天还款。后来,牛某多次催要借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只是以过两天就还为由搪塞执行干警,欠款一拖再拖,执行一躲再躲。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家中,也都吃了闭门羹,便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俗称“限高”)的措施。 近日,李某的女儿突然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想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询问得知,李某的女儿在新疆做生意,想带李某去新疆居住,但李某无法购买车票,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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