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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第15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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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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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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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鑫桐、周知农、范森、李尊松、邵学勤、杨明、王双岗、陈子良、江建荣、陆会荣、应小华、吴孔军、刘汉斌、张胜财、罗显均、邓书怀、马洁城: 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南杭峰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周仲案字第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举证告知书》《地址确认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函》《仲裁员名单》等。请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各种文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并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请你们在答辩期内来本会选定仲裁员,并于答辩期满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员信息披露表》,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在答辩期满后的第1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周口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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