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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装修材料出问题,责任如何界定?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玥通讯员张曼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80
基本案情
    2021年,谢某(卖方)与王某(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谢某向王某交付房屋前,从陈某处购买了地暖管(陈某未提供地暖管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证书),并由陈某负责安装。房屋交付后,王某夫妇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同年房屋通暖后,地暖管即出现漏水现象,经多次维修一直未能修好。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王某夫妇遂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谢某赔偿王某夫妇各项损失一万元,陈某赔偿王某夫妇各项损失3.5万元。陈某作为经营销售安装地暖的个体户,谢某从其处购买的地暖管系陈某从闫某处购进。2023年11月,谢某、陈某将闫某诉至永城市法院,要求闫某赔偿谢某、陈某两人损失4.5万元。
判决结果
    永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本案中,谢某作为消费者,其财产受到损害,闫某作为销售者依法应予赔偿,谢某要求闫某赔偿一万元理由正当;陈某从闫某处购买无产品合格证的水暖管进行销售,双方均有责任,认定双方责任均占50%,即闫某负担1.75万元(35000元×50%),其余1.75万元由陈某自行承担。闫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产品合格证是了解产品来源、性能、售后服务等的重要依据,其不仅仅是销售者应当提供的附随义务,而且还是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很容易因购买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而踩雷踩坑。因此,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要求商家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注意留存票据、付款凭证等依据。此外,零售商作为接触消费者的第一关卡,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主体,因此在进货时需要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商品质量、来源等信息,避免供货商以次充好,给自身、消费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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