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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4-09
2025-04-09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非婚生子女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法官:其父母伴侣关系的解除不意味抚养责任的终结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文卿 通讯员梁冬梅陈金波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00
基本案情
    被告程某某与原告乐乐(化名)是父女关系。原告乐乐母亲与被告程某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18年9月开始同居后,原告乐乐母亲怀孕。原告乐乐出生前,其父母分手,由母亲独自生育养大。自原告乐乐出生后,被告程某某作为父亲,未履行过抚养义务,未支付过抚养费。原告乐乐母亲在独自承担抚养重任的过程中,面临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乐乐诉至新野县法院。
案件结果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始查阅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原告乐乐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其父母的经济条件。在调查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本案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原告乐乐母亲与被告程某某之间对抚养事宜没有进行理性有效的沟通,导致诉至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官单独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切入点,向被告程某某讲明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耐心倾听他们对于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方面的想法和诉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程某某承诺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乐乐母亲同意被告程某某可以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探视。
法官提醒
    伴侣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母责任的终结,血缘是斩不断的纽带,抚养孩子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道德义务。希望父母双方在协商子女养育事宜时,始终以子女健康快乐成长为根本原则,共同践行法定监护责任,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妥善协商处理抚养事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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